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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四项措施改进刑事审判
发布时间:2012-08-09 15:50:43


     本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为进一步了解2011年以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促进该县刑事审判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3月底到4月初,永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刑事审判工作调研组深入永定县人民法院,通过听取该院工作汇报、征集意见建议、查阅部分刑事案件、走访部分生效刑事案件当事人等形式,了解了去年以来该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4月20日,永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永定县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该院2011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指出刑事审判存在的几点不足。

    7月26日,永定县人民法院针对人大会上对该院提出的不足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在会上,该院当即安排刑庭和生态资源审判庭等部门,要求他们对人大常委会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调研,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并进行书面汇总,再形成规范性文件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

    8月1日,该院办公室书面汇总了该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呈报给县人大常委会,整合四项措施,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有效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四项措施如下:

    突出公正与效率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做到突出公正与效率,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加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力度。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占处刑被告人的15.4%,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并对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老年人犯罪及其他轻微刑事犯罪的77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大提高刑事审判质效的工作力度。今年4月,该院制定出台了《刑事案件汇报与法律文书签发的规定》,对涉及适用法律等疑难问题的,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对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召开刑事庭务会,发挥集体智慧,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分管副院长通过签发法律文书,宏观指导监督刑事审判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则提交审委会进行讨论决定,从而建立了一套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审委会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的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上半年,刑事案件上诉15件,其责部分改判2件,服判率90.1%。强化审限管理,实行数字化管理,从立案到审理,将有关数据信息均输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任何一起案件的基本情况都能在院内网络显示,刑庭庭长和分管院长可随时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调度。上半年该院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25天,当庭宣判率为41.5%,同比上升10%。

    进一步加大了刑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以来,该院以“司法大走访”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并针对日常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犯罪动向和治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适时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宣传媒体等形式宣传刑事审判案例,以案释法。今年上半年,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次,引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在各级主流媒体发表刑事案例宣传15篇次。

    强化审判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针对当前刑事审判力量不足的现状,该院注重整合人才资源,调剂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非审判部门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合议刑事案件,进一步充分了力量。积极开展刑事审判专业培训,共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业务培训8人次,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调刑事案件。去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去年9月,该院已率先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目前人民陪审员人数达到55名,实现全县乡镇街道全覆盖;今年,为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该院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制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分期分片区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的审判业务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落实激励机制,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陪审案件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进行考核建档,作为奖惩和任免依据,并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今年1-7月份,刑事案件的陪审率为100%,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

    积极探索罚金刑运行机制  

    严格执行量刑规范。罚金刑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方式,在我国刑法中使用范围很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刑事处罚功能。该院严格贯彻和落实相关财产刑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统一罚金的量刑标准,最大限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判处罚金数额坚持以犯罪事实、情节为基本依据,不以预缴数额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预缴后对主刑职能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酌情从轻判处,做到依法依规、准确合理的处罚被告人,杜绝审前商议、判前缴纳的现象。

    加大罚金刑的执行力度。为保证被告人及时缴纳罚金,该院原则上在宣判时由被告人或家属预缴到法院的财政专户,判决生效后再正式缴纳,对由于缴纳罚金的,加大判后执行力度,与司法、看守所、劳教所等建立健全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及罚金刑收缴工作,看守所、劳教所对服刑人员执行罚金刑后,及时转缴至法院。该院的罚金已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罚金由当事人到银行统一缴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定期上缴国库。

    加强政法部门间的沟通  

    健全工作联系机制,不断完善沟通联络制度。该院建立了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对疑难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需要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的案件,报请报请政法委组织召开协调会,邀请各政法及相关部门参与协调工作机制,共同解决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不断完善沟通联络制度,加强与政法部门的联络,做好案件审判工作的判前和判后衔接,落实好判前审前调查,重视采纳司法行政部门的审前意见。依法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上半年共邀请县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听议刑事案件4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该院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监管工作,加大回访帮教工作,着力提高社区矫正效果,防止重新犯罪。上半年该院共对18名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回访考察。此外,该院在促进党政主导、法院推动、多方参与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多元纠纷调解格局的建立与健全,为永定县经济发展、民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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