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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六项措施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2-08-09 16:07:54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黄承祥)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办案流程和节点管理,该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数一直保持在全市法院前列。

    一是加强案件节点管理和监督。结合锐新审判管理系统,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对立案、分案、排期、开庭、裁判、审批、结案、归档、执行和财产保全等各个办案流程进行细化,明确了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主办法官以及书记员在审判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和审限关。

    二是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对锐新管理系统监控出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采取网上警示、网上催办、电话催办和下发督办函等方式进行审限监督,确保案件不超审限。

    三是落实立案风险评估及诉前调解机制,力争在诉讼外化解矛盾,将案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是实行立案评议、庭审评议、执行评议,随时实施监督和纠正错误。

    五是落实判后答疑和事后回访制度,减少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在答疑和回访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案件评查结束后,对评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排位通报,对存在错案的,按照本院出台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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