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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危险驾驶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0 11:08:14


     本网讯(通讯员 韦崇涛)   广西巴马县人崔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5月25日晚,被告人崔某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巴马县城寿乡大道开往巴马镇巴定村方向,当车行驶至巴马县城寿乡大道定金山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摩托车后座乘客黄某忠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崔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崔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崔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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