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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三化”措施推进司法协理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10 13:44:18
本网讯(通讯员 彭跃进 章筱青)
2008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全面启动司法协理员工作,向各行政村(社区)选任的“司法协理员”颁发聘书,通过落实“三化”措施,积极推进司法协理员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组织联络常态化。该院明确专人负责,通过走访座谈、上门服务、电话交流、网络通信等多种形式,定期与司法协议员沟通交流,确保联系通畅;建立专门台账,做好司法协理员配合、协助审判、执行的案件信息及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 二是指导培训多样化。该院定期开展对司法协理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邀请调解、旁听庭审、结对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司法协理员”在矛盾化解、纠纷排查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 三是管理考核规范化。县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发文,规范要求,明确责任,所选任的“司法协理员”由各乡镇综治委、村(社区)委及法庭联合把关,要求“司法协理员”严格履行职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目标,明确奖惩,作为部门及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该院司法协理员积极参加诉前调解、文书送达、案件调解、协助执行等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群众诉讼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审判执行的“协助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司法廉洁的“监督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司法公正的“见证员”和息诉息访的“稳控员”作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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