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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运输为名诈骗货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4:28:50


     本网讯(通讯员 陈鹏飞 陈刚)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装运货物赚运费为名,实为诈骗该车货物的案件,被告人黄某献一审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黄某献和叶某平(已判刑)商议用叶某平的解放牌货车以装运货物为名去诈骗烟叶卖钱。之后,两人一直伺机作案。10月12日,叶某平在云南省昆明市浩宏停车场静缘货运信息部与经理郭静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负责从云南大理一个姓胡的老板那里装运220包约11吨烟叶,以每吨200元的价格运往广州。被告人黄某献和叶某平两人将烟叶拉到高安市村前镇朱平安家藏匿。被告人黄某献联系好买家后,两人又另外请车把烟叶拉到福建南安卖掉,得赃款11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献和叶某平退回了全部赃款。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献已退还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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