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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证驾摩托撞伤路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4:50:57
本网讯(通讯员 袁银保)
丰城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将路边聊天的行人撞伤获刑。2012年8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雷华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12年4月3日晚,被告人雷华建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由秀市往潘桥方向行驶。20时18分许,当车行驶至秀市一村委会时,将在路边聊天的杨洪华撞伤。经法医鉴定,杨洪华伤势为重伤甲级。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雷华建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雷华建亲属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华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驾驶资格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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