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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伙同他人掉包物品骗财
发布时间:2012-08-14 11:48:28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传林 任斐)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商越来越多,上网购物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引起了一些骗子的关注,消费者先付款后验包裹的消费方式,致使很多消费者蒙受损失。8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送假邮包代收货款诈骗案,判处赵小钱有期徒刑八个月,小胡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小周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小张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故判处小张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春节,作为郑州一家快递公司的赵小钱为了增加收入,打起了给顾客送假货骗钱的主意,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小胡、小周以及放寒假在家的大一学生小张。利用其从事投递员工作可以获取客户信息之便,预谋以赵小钱提供客户信息,小胡开车,小张和小周送假邮包代收货款的方式对客户进行诈骗。 郑州李先生的爱人网购了一套价值1030元的化妆品,与卖家约好货到付款。当李先生拿到包裹签字付钱,回家将包裹打开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包裹里装的是6瓶廉价的润肤甘油,而不是自己在网上预订的东西。后来李先生给厂家联系,由于李先生的爱人一直用这家的化妆品,两年都没出现任何问题。后厂家又发了一次货给李先生。 2012年1月18日19时许,小张按照地址将东西给李先生时,李先生发现这次送来的东西依旧是上次的廉价物品。事情暴露,小张立即逃跑,但是他没能逃脱,被送入了派出所。随后,另外三人也被捕。 2012年1月3日起至18日,在短短十五天内,四人共诈骗九起,涉案金额总计91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小钱、小胡、小周、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退赃情况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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