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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化肥款五年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08-14 13:53:24


     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   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执结一起恶意拖欠化肥款长达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7年7月,原告刘某将现金4万元存到被告张某银行卡上,用于购买被告化肥的预付款,而被告却一直没有给原告发货。2008年3月,被告给原告出具一份4万元的收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然期限届满,被告既不给原告化肥,也不退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而在裁决生效后,张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3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张某态度恶劣,明确表示不会履行。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通过多方财产调查,发现张某在县城有一处房产,于是立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并及时向张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在得知房产被查封后,迫于法律的威慑,第二天,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至此,这一起拖了五年的买卖化肥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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