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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卖房后毁约赖账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08-14 13:55:11


     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   房屋买卖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结果却拒绝返还购房款。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从被执行人张某夫妇的银行帐户上扣划存款20000元,返还给王某夫妇。

    2011年2月,原告王某夫妇与被告张某夫妇口头达成购买被告某套住房的意向,双方约定于2011年8月或9月份交付房款、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1年7月,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支付购房款20000元。后双方因就购房的价格、交付的方式等发生分歧,直到2011年9月,双方仍未能就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0000元无果后,遂成诉。怀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未按期履行,王某夫妇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向张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请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并申请财产,但张某夫妇置之不理。经执行法官查询,发现张某夫妇在某银行有存款,遂从其帐户上依法扣划存款20000元,从而执结了此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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