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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假手续骗30吨玉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14 13:14:12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宋坤锋)
贾某、李某两男子从一则“用假证照骗走被害人货物”的新闻中获得灵感,共同筹款买来一辆无牌照货车,办理了一套假行车证、身份证和车牌照,并用这一系列假手续以往广州佛山发货为名骗走被害人30吨玉米。8月1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某、李某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12月初的一天,新郑市某村的李某(28岁)到新郑市区找好友贾某(37岁)玩,两人在贾某开办的货运信息部里边喝酒边闲聊时,贾某告诉了李某一则不久前发生在新郑市货运方面的“新闻”:一位开办塑料制品厂的老板汪某欲往山西送货,因为其无法识别货运司机的身份及货运车辆的真假,被人用一系列假手续骗走了价值近10万元的货物。汪某欲哭无泪,查遍新郑市区所有的货运信息部也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听完这话,李某也想用此方法骗取钱财,并邀贾某一起干。 贾某曾为粮食销售部杜某运过货物,知道其对货运手续把关不严,两人便商定从杜某入手,由贾某做幕后指使,负责出谋划策,李某则直接与杜某接触、洽谈生意。 2011年12月18日,李某用新购买的手机卡拨通了杜某的电话,并称是朋友介绍他来给杜某运货。杜某近日正好有一批30吨的玉米要送往广州佛山,接到李某的电话,他询问了一些车辆的装载量及运费后,觉得李某的货车刚好符合自己的需求便同意用李某的车辆运送玉米。 当年12月19日14时,李某联系好友董某(在逃),帮他一起装卸玉米和适时打圆场,后给董某500元好处费。李某冒充孙某,拉走30吨玉米,留下假行车证和假身份证复印件及“孙某”的联系方式,将玉米直接拉回新郑。当晚,他们将玉米以5.4万卖给养鸡场。后贾某得2万,李某得3.4万。 2012年2月27日,李某被警察抓获。3月2日,贾某也被抓获。 案发后,贾某的家属、李某的家属分别退还杜某赃款2.8万元、3万元,杜某表示不再追究二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主犯。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共同预谋、互相配合,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当,应为共同主犯,故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解意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二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得到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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