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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设局诱人参赌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14:14:45


     本网讯(通讯员 刘翠萍 张红光)   日前,由焦作市山阳区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诈骗一案,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1年5月份,江苏盐城人陈某和朋友在一起喝酒,陈某提出去外地利用赌博找几个人骗点钱。他的建议得到了蔡某、张某、李某(均已判刑)和老戴(另案处理)等几个朋友的赞同。为了安全,陈某等5个人还各自取了外号。几个人商量后,由李某、戴某负责以拉货为由,将诈骗对象带至陈某预先找好的宾馆房间,其余几人在宾馆一起打牌赌钱,等到诈骗对象来了以后,诱骗诈骗对象参赌,并从中做手脚骗取他人钱财。

    2011年5月30日,陈某等人在盐城租了一辆小汽车,一路开到郑州。在郑州找到被害人司机赵四(化名),以到焦作市拉电缆租车为名,将赵四拉至焦作某宾馆内,后五人设赌局玩牌。在玩牌过程中,陈某等人在洗牌时出千,导致赵四输多赢少,共赌输30000元现金。此后,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陈某等五人一起乘车到河南各地,以同样的手段寻找诈骗对象4人、并先后在焦作、开封、延津等地宾馆、酒店对4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75000元。

    案发后,陈某于2011年7月中旬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圈套的方法诱使他人参与赌博,并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局的输赢结果,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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