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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执行路
——执行法官与悲苦老人风雨同舟
作者:覃兰宽   发布时间:2012-08-14 15:29:32


    2012年8月13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又亲自将执行款送到罗老太的家中,罗老太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抚养、赡养纠纷执行一案,从2003年至今,已走过了10个春夏秋冬。

  2002年9月,72岁的老太罗欣瑶由于不堪忍受来自丈夫、儿子、儿媳的长期虐待和侮辱,不得不另立火灶与丈夫、儿子分家,但因分家时没有分得粮食、生产工具、生活费等,被生活所迫的罗老太在走投无路之下一纸诉状将丈夫李荣、儿子李聪诉至德保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荣、李聪承担抚养、赡养的义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李荣自2003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200元;被告李聪自2003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00元。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告李聪无固定收入,罗老太只好将李荣列为被执行人向德保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李荣系退休干部,有固定退休工资收入,德保法院与县财政局联动执行,从2003年1月开始,每月从被执行人退休金中扣出200元作为本案执行财产。漫漫执行长路,本案已流经三位承办人之手,但是无论谁承办,都将本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总是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到罗老太的手中。10年的风雨同舟,执行法官用真诚与执着,关心着这位孤苦的老人,正是执行法官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才使几度陷入绝望的罗老太从悲苦的命运中挣脱出来乐观地面对生活,罗老太早已把执行法官当成自己的亲人。

  司法为民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应当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德保法院执行法官用质朴的敬业精神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永恒宗旨。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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