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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改名换姓11年 法官锲而不舍追回债
发布时间:2012-08-14 16:48:26


     本网讯(通讯员 唐兴中 党建军)   8月10日,申请执行人杨光终于从广东省兴宁执行法官的手里领到了11年前的18万多元案件执行款。

    杨光是广西某建筑公司的职工。因与黄正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杨光将黄正起诉至法院。2001年6月,兴宁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黄正归还原告杨光借款9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案件生效。2001年8月,杨光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判决后黄正就立即销声匿迹,虽然兴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正所有的位于南宁市某大厦的一套房产,但终因黄正下落不明及其他种种原因,财产一直无法处理。也因为多年来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光也心生怨气,2011年12月,杨光将案件情况反映到自治区高院。 2012年2月,杨光的信访案件转交到兴宁区法院。

    接到上级法院的转交的来信来访处理件后,兴宁区法院党组十分重视,韦春恩院长明确表示将此案列为今年该院化解涉诉信访案的重点案件,要求主办法官想尽一切办法执结该案,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还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案当前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制订下一步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管执行工作的磨健凌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组,配备了业务能力较强的执行法官负责本案执行。

    随后工作组在磨健凌副院长的带领下,兵分三路对被执行人黄正的房产、银行存款及其住址和下落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发现原黄正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某大厦房产已被其儿子拿到银行办了抵押贷款;而在全广西各大银行也均无黄正的存款。工作组来到黄正原居住的辖区派出所对其户籍居住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居然查无此人。后经到小区居委会了解,得知黄正原来确实居住在该小区,2006年后是其儿子长期在此居住,其是偶而过来看望儿子。三面出击均无功而返让案件一度陷入困境。这时,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说黄正在百色有一个享有60多万元债权的案件,但不知现执行情况如何。工作组随即在磨副院长的带领下立即奔赴百色市中级法院查询案件情况,但结果再次让工作组失望:该案在2003年6月审结生效后,案件执行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目前自治区高院将该案指令河池中院执行。重重的失望和打击没有让工作组的同志们退缩,经分析大家都认为,既然黄正在南宁生活这么多年,不可能在银行不办理存取款业务,更不可能没有户籍登记,除非是派出所存在输入电脑资料不齐全或者是黄正已经改名换姓了。经分析后工作组又来到大厦辖区的解放派出所,翻阅派出所原始户籍手工登记资料。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查到了黄正家庭户籍登记情况。原来黄正现已更名为黄又。11年来,黄正曾6次更换姓名,包括其两个子女也更改了姓名,导致电脑无法查询到其家庭登记情况资料。随后,工作组以黄正现用名黄又再次对其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果然查到了黄又在某银行有20多万元的存款,工作组随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钱款被法院扣划后,多年下落不明的黄正也主动找到法院诉苦:“该还的债终究是要还的谁也逃不过!这么多年来我想尽一切办法东躲西藏,自认为法院是不会再找到我也不会执行到我的钱了,看来是我太低估法官的能力了。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重大难题,大量的案件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逃避执行等原因造成大量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然而“办法总比困难多”,兴宁区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接到当事人的反映不是考虑如何逃避,而是认真自我检查想方设法找出问题解决的办法,给当事人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就是该院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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