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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一男子四天三次“做客”车间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5 14:55:17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谭金玉)   8月13,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罗某因四天内三次进入车间盗窃电缆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9日期间,罗某先后三次窜至南丹县某工厂车间内,趁四周无人之机,盗窃连接摇床机的橡胶套三线铜芯电缆线共98米。经南丹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其所盗窃电缆线价值共计4668元。在最后一次行窃中,被工厂保卫人员当场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违。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并告之被告人对上述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宣判为口头宣判,以接到书面判决书为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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