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章俊棋)
“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这就是社会,这就是生活。可见,朋友之间的友谊也是十分珍贵的。然而,令人唾弃的则是利用朋友间的感情来欺骗朋友。笔者8月14日获悉,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利用朋友之间的友谊赊账进货而欠货款不还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欺骗者被告张某归还货款。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早在1998年就认识了,二人情同兄弟。王某是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工商户。起初张某是在王某的客户处打工,2008年起张某便独立做汽车配件生意,并经常到原告处进货。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张某是用现金付款,后来便和王某说其要赊账进货,考虑到二人情同兄弟,王某便爽快的答应了。每次赊账后,由张某在销售清单上签字确认货物的品格、数量及金额。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张某却欠账不还,这令王某十分苦恼。多年的兄弟情感,难道剩下的就只有欺骗吗?王某多次与张某协商,可是张某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王某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张某诉至公堂,要求其归还所欠货款36490元。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作为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工商户,其将汽车配件销售给被告张某,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归还所欠货款36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