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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低档白酒灌装近200箱“高档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6 09:11:08


     本网讯(王峥)   被告人张某用低档白酒灌装入“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瓶,以次充好,被起获假冒白酒共191箱,价值10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张某采取用将低档次白酒灌装入“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的酒瓶并粘贴标识的手段,在通州区宋庄镇其暂住地生产假冒的“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品牌的白酒。

   “我在西直门桥上遇到的王老板,他给我钱让我给他干活。”被告人张某为自己辩解。辩护人称张某生产的假酒并没有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建议法院对被张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用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以次充好,其行为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其生产的假酒以低档次产品为原料,未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通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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