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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撒泼逞强被判寻衅滋事
发布时间:2012-08-16 10:05:06
本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谢廷选)
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殴打、辱骂他人,并漫骂攻击出警公安人员。近日,河南西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中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1月26日凌晨一点钟,被告人陈中和酒后在西平县西城饭店内滋事。西平县公安局张某、李某出警时,陈中和随意对二民警进行辱骂,并将李某打伤,又掏出生殖器追逐民警辱骂,民警将其强制带到西平县公安局进行询问时,陈中和又在院内高声辱骂至凌晨四时。经鉴定,李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中和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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