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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3万元做天价美容 致面部过敏消费者索赔
发布时间:2012-08-16 10:12:33


     本网讯(王然)   花费13万元做美容,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导致面部过敏。消费者张女士要求美容院返还还未消费的8万余元,却遭到美容院拒绝。为此,张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房山法院。

  张女士称,2010年7月,张女士与某美容院达成协议,约定美容院为张女士提供“E光美容”项目,共12次,总费用13万元。在听了美容院宣传的效果后,张女士立即将13万元支付给美容院。之后就定期去做美容。做了4次后,张女士发现不但没有明显效果,而且每次面部都有发痒等不适感。张女士决定停止服务,要求美容院退还尚未消费的86800元,但遭到了美容院的拒绝。

  美容院辩称,“E光项目”12次总费用应该是16万元,因为张女士是老客户,才给的优惠价13万元,如果单次做每次最低也要3万元。况且仪器是设备厂家已经提走了一半费用,当初厂家表示免费为张女士再做一次,如果过敏就退款,但张女士不同意,那一半费用厂家也就没退给美容院。张女士称过敏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服务合同有效,不存在解除条件。

  法院认为,原告张女士作为消费者,当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可以选择不再要求被告提供相应服务。本案中双方曾就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及退款事宜进行过协商,仅就退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张女士已较长时间停止在美容院做美容,已无意义再继续做该项目,应视为双方的服务协议已经解除。美容院关于单次按3万元收费的主张缺乏依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美容院给付张女士86660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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