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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惊现口香糖 商家被索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18 11:09:50


     本网讯(曹蕾)   张先生购买了北京某公司的桶装水,却惊讶地发现桶中残留一块口香糖。因多次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张先生将该桶装水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饮水机一台,并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原告于2005年3月开始购买被告公司的桶装水。2012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送来的桶装水中有口香糖,销售商要求原告找厂商,厂商承认桶可能没刷干净,但要求原告不要大题小做,还派人对原告进行辱骂,并报警称原告打人,严重侮辱原告的名誉。原告不知道水里的口香糖有没有传染病和病菌群体,精神上还受到了严重打击,无奈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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