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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备的“三心”与“二意”
作者:吴显敏   发布时间:2012-08-16 10:08:56


    基层法官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直接坚定维护者,是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悉心指导者,是司法工作的尽职管理者,应当具有热心、恒心、真心,同时还要具备两种意识,即司法为民的意识和创新的意识。把正义、能力、操守、经验和献身精神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为全国的各行各业的干部树立榜样,作出表率,并以全部的司法活动,引导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致力于建设一个崇尚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

    解决问题要热心。现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又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法院既要解决各种各样的外界矛盾与纠纷,还要处理法院内部问题,关注自身发展和进步。这就要求基层每一位干警要奉献自己的光和热,除了热心地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为法院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如果基层干警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整天只顾考虑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法院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问题。各位干警要把法院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用心经营,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开展工作要恒心。法院和广大基层干警所面临的问题绝不是单一的、简单的、非此既彼的问题,往往是各种诉求交织在一起,有时不同问题之间还存在着冲突,因此基层干警做起群众工作也较过去难度加大,仅凭一次工作就把问题解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基层干警要有长期解决问题的思想准备,对待一项工作,必须有持之以恒的韧劲,不怕困难,迎难而上,不怕吃苦,负重前行。如果做到了持之以恒,群众就会被你的真诚打动,问题就会被你的真诚融化。

    对待群众要真心。基层干警做群众工作要找准“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群众利益这个“牛鼻子”,捧着真心、满怀真情开展工作,零距离感受群众冷暖,了解群众所想、所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使群众实际困难得到解决,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如果基层干警做到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诚心诚意地放下架子,带着真情实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促和谐,就一定能做好群众工作,搭建好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审判权的人民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各项工作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要克服司法特权、漠视当事人的困难、执法粗暴、蛮横等思想和作法,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司法为民,做牢、做实基层工作。在工作中要为民解忧,化解矛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要带着感情、带着温暖去办案,要有关切之情,善待人民群众之意。

    要树立创新的意识。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发展的必由之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终究会一事无成。中国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繁荣昌盛。因此要敢字当头,敢想、敢干,要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不仅要学习业务,而且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要善于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创新、开放的思维,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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