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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落在手铐上的眼泪
作者:谭险峰 魏玮   发布时间:2012-08-16 16:29:00


    在湖北省建始县看守所的走道里,一个双手被铐的少妇正低头而泣,眼泪不断滴落在锃亮的手铐上。

    少妇名叫张东清(化名)。2007-2008年,她先后六次找彭小清(化名)、黄若菊(化名)夫妇约定利息借款195000.00元,随后陆续返回部分本金及利息。2010年元月彭氏夫妇在法院起诉要求张偿还本息152600.00元。经法院调解张应偿还彭氏夫妇本息70000.00元,并约定分六期偿还。

    调解书生效后,张东清未按期履行。彭氏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期5000元经执行已交付彭氏夫妇,最后到期的共65000元本息,张东清分文未还,她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去向不明。执行干警后来得知,张东清虽然租住他人房屋,却经常不在所租房屋内住,而是四处游荡,所以很难找到她本人。申请人彭氏夫妇费尽周折,经多方打探,发现张东清于近期返回建始,经常出入某“麻将馆”,并在本县业州镇内租赁他人住房居住。

    8月15日,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张东清租住房内将藏于床下的她堵住,随后将她带到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对张东清做了一整天工作,并将其夫通知到法院,希望他们夫妇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但张东清仍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履行。最后建始法院决定对张东清处以司法拘留15天。当张东清戴着手铐走在昏黄的看守所过道,她的心理防线崩溃了,眼泪顺着脸颊淌下:“悔不当初啊,这次过后我再不能像以前一样糊涂地活了!”

    据张东清自己讲,2010年4月底,她将自己的房屋以8万元的价格变卖,所得房款一部分用于医疗开支和生活支出,一部分偿还了彭氏夫妇以外的债务,大部分用于赌博和外出旅游,而将其应尽的义务置诸脑后。

    张东清的眼泪来得虽然晚了点,但毕竟她在法律的威慑下醒悟了。在被“执行难”深深困扰的今天,执行法官真诚地希望,“王东清”、“李东清”们不要步其后尘。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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