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玉娟)
一谷农开车去卖稻谷,领款时却多领取四万余元卖谷款而拒绝返还被诉至法院。8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最终全额返还多领取的48600元谷款。
2012年7月12日,被告傅某送两三轮车稻谷到原告新干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出售。经原告称重,两车的稻谷净重分别为1140公斤和1020公斤。原告为被告开具编号为0874998和0874997的单据,单据上记载了稻谷的重量、价格等情况。同年7月14日上午,被告到原告处领款,被告第一个到原告处领款,当时还有其他谷农也在排队领款。原告的出纳邓某将被告5400元谷款误认为54000元,将54000元发给被告。同日下午,原告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多领了款项,随即找到被告,要求其返还多领的款项,被告以其没有多领为由拒绝返还。后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初查后以该案不是刑事案件为由,没有立案。但找了相关人员做了询问笔录。2012年7月,原告诉至法院,诉请被告返还不当得利48600元。
承办法官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一直以自己未多领为由拒绝返还多领的款项,但从公安机关对当日其他同时在领谷款的人的询问笔录上来看,被告确实多领了48600元。承办法官为有效化解矛盾,一次又一次不辞辛苦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讲事实,摆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仔细地讲解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最终,被告同意返还48600元,并当庭付清,原告随即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