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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成功化解多名当事人交通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8-16 16:13:58


     本网讯(通讯员 任娓聪)   8月14日,四川省剑阁县法院剑门关法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案件。因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复杂,在办案法官主持下,自早上9点到下午16点,经长达7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2年5月14日,原告魏某某等人的亲人母某科搭乘被告岳桂珍次子母某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已死亡)的钱江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剑阁县高观乡至元坝区沙坝乡方向行驶。行至剑阁县青张路1KM急转弯处,与被告赵某勇驾驶的“王牌”牌川H09395号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母某科死亡。经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母某科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经交警大队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月19日,原告魏某某起诉到剑阁县法院。剑门关法庭收案后,立即进行诉前矛盾化解工作,先后主持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8月14日,办案法官通过长达7小时反复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次释明法律,最终感动了几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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