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邹文)
被告人张建文曾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建水公司干过保险推销员,虚构了“年息为五厘,到期有分红,且次性购买一定金额保险费还有礼品赠送”的短期分红型保险险种,让被害人来买保险。进行诈骗,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诈骗案,被告人张建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年人民币300000元。
2010年年底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建文冒充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公司保险推销员,虚构“年息为五厘,到期有分红,且一次性购买一定金额保险费还有礼品赠送”的短期分红型保险险种,并私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公司”字样印章一枚,伪造“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迎新春客户答谢会理财确认卡”,骗取被害人李文琼、李梅、晏蕾、常惠芬、潘琼、苏继有、苏红静、高素英、杨恒、苏丽萍、黄秀英、余凤玲、李淑春、李凤芬的人民币共计854000元,用于赌博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854000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建文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