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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与高校构建双向交流机制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08-17 10:00:12
本网讯
为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实现法院与高校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培养造就卓越法律人才,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08年以来,天津市高院大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以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抓手,全面构建双向交流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五年来,天津高院先后与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等共建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航运学院等共建市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并将高院、中院及滨海新区法院汉沽审判区作为实践教学基地,向高等院校开放,为增强法学院校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搭建了良好平台。 该院还加大师资双向交流力度,建立双向交流师资库。高院组建了由现任高、中院部分领导和资深法官20人组成的实践基地兼职教师队伍,相关高校组建专职教师队伍,共同承担学生在法院实习期间的法学实务、实践类课程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编写实践性教学教材。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市高院先后邀请27名法学学者到法院讲学;选派60余名审判专家或优秀法官到法学院校授课,参与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 同时,天津高院全力做好高校实习生教育培养,拓宽实习生培养渠道,组织实习生观摩庭审,担任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参与案件审理,开展模拟法庭大赛,研讨疑难案例和司法解释;安排实习生深入基层审判一线、诉讼服务中心、社区街道,以法律服务、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提升实践能力和抵制错误法律思潮侵袭的能力。改善实习物质条件,改造升级法官学院和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基地,开放图书室、法庭和会议场所,为实习生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案例和相关文件材料。2008年至今,市高院总计接收高校实习生165名。 为获得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该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院校及科研单位的20余名教授、研究员为咨询专家。高校师生与法院干警共同研究重大司法实践课题,对解决司法难题另辟蹊径、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并积极促进成果转化。合作研究的6项课题为最高法院重大审判理论课题或市级重点课题,其中,与中央财经大学共同承担的《诉讼服务机制研究》课题,为天津法院深入开展诉讼服务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此外,天津高院还与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合作建立法律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以基层法官为培训重点,定期选派人员进修学习,接受最新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在高等院校培养法律硕士273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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