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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开展群众工作“三要三不要”
作者:雷光武 发布时间:2012-08-17 16:10:40
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王院长指出了法官在审判及执行工作中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依靠群众、心系群众,到群众中去,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支持和理解。在当前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各种矛盾和诉求不断增多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要履行好公正司法,把好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这一神圣职责,我们的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我们法官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我认为,应当做到以下“三要三不要”。
一要亲近群众而不要忽视群众。要热情接待群众,对到法院诉讼的群众,不管社会地位高低、经济条件好坏,不管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不管是外来人还是本地人,都必须一视同仁,都要以平等的当事人对待。要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诉讼心理,对群众的倾述,要做到耐心听、细心记,用心答;要经常到群众中去,主动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用文明的言行、健康的形象、真挚的感情、公正的司法感染群众、引导群众。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去对待,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办,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法官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在为群众着想,在为群众服务。 二要管事而不要躲事。要视群众为亲人,凡涉及群众利益的诉调、审判、执行、信访等问题,一定要时刻装在心中,抓在手上,讲求效率,最大化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案件不分大小,群众不分高低,就是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对群众来说,就是一家子、一辈子天大的官司。我们要换位想想,对于普普通通的群众,谁不愿意过平平安安的生活,谁愿意惹纷争打官司。既然摊上了,群众就相信法院,相信法官,不惜代价要讨个说法,可见群众把它当做天大的事去对待。因此,我们的法官只要接到群众的诉求,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案情是简是繁,当事人是民是官,都要热情接待,把每一个案件都要列入议程,抓紧办理,尽快裁决。千万不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形成当事人找一找动一动,不找不闻不问的衙门作风。心中有事,其前提是眼中有民,就是要实实在在地把群众案件办好、办公平,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真情。 三要给力而不要乏力。我们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法官则是定纷止争的一线干警,法官做到工作给力,真正用心、用情、用法把群众的每一起案件办好、办实、办铁。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调解、快审判、快执行,能简化程序的简化程序,能让群众一次办妥绝不跑二趟,能入村进户、田间地头开庭的就地开庭,尽最大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要发扬“五加二” 、“白加黑”奉献精神,宁可法官加班加点,绝不让群众反复等、走弯路,在不违反程序法的前提下,能提前结案的提前结案。紧紧围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尽最大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好”。要“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力争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执行工作要到位。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实行社会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甘于从事执行工作、善于捕捉执行时机、主动掌握执行线索,勇于做到吃苦奉献,敢于善于碰硬治“赖”,就能使绝大部分案件得以执结,群众的利益就能得以保障。对个别无条件执行的案件,只要我们心尽了、话到了、路走了、苦吃了,群众是肯定能够理解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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