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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法院借力“流动法庭”高效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20 10:15:17
本网讯(通讯员 杨欣骏)
8月15日,四川乐山市沐川法院黄丹法庭借力车载流动科技法庭,深入到该县海云乡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与以往审案不同的是,车载流动科技法庭将审判庭设置在群众最方便、最集中的地方,并可利用无线数据传输,无线接入法院内部办案平台,实现案件远程动态监控、远程文书签发、远程签盖印章。通过远程协助,可实现法律文书当场制作、当场送达,为案件审理快速、高效、一流搭建了平台。 2010年2月17日,在海云乡某煤矿务工的黄丹镇村民朱某因购买摩托车,向海云乡村民严某借款6180元,并约定于2010年8月30日全部还清。直至2012年7月11日,朱某仍有2680元欠款未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11日,严某起诉至沐川县人民法院黄丹法庭,请求判令朱某归还欠款及按约定支付利息。 严某家住沐川县海云乡,被告朱某也在海云乡煤矿上班,原、被告均离黄丹法庭所在地沐川县黄丹镇较远,承办法官遂决定借助法院新启用的车载流动科技法庭,深入到原、被告都方便的海云乡政府院坝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方便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也被沐川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情所触动,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朱某当庭一次性支付严某4000元,严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朱某当庭支付4000元现金给严某后,严某提交了撤诉申请。 准予撤诉的裁判文书经现场制作、远程审签、远程盖章,不到10分钟即完成了全部制作过程,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车载流动科技法庭的使用,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方便了当事人。接过现金的严某高兴之情溢于言表,他激动地说:“车载流动科技法庭就是好,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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