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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法院一次性成功调结20件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12 09:39:17
本网讯(通讯员 杨欣骏 廖然然)
9月10日,四川省沐川县法院借力科技法庭现场办案,成功调结了一批涉及20户农户的建房施工合同案,妥善化解了长达3年的纠纷。
未结清房款 农户成被告 2008年10月12日,四川省犍为县个体建筑户汤福金(化名)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竞标,与沐川县某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该村灾后重建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汤福金垫资承包修建沐川县某某乡某村20户农户的灾后重建住宿房,施工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面积按实计算,单价485元/平方米。在基础完工后,由入住灾后重建住房户1周内付清首付10%;在主体完工后1周内付60%;工程结束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1月内付30%。汤福金按时施工至基础完工后,由于部分农户要求更改图纸,并最终经沐川县某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确认,汤福金于2009年4月完成主体工程,同年12月全面完工,并于同年12月31日经某村村民委员会和住户代表、某某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房屋竣工验收后,20户村民分别分得面积为131至150平方米不等的灾后重建住房。不久,20户灾后重建移民户便陆续住进新房,其中16户农户未结清购房欠款。汤福金多次催要未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汤福金与20户农户的矛盾也越积越深。2012年8月,汤福金先后将未付清房款的16户农户分别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建房欠款共计40.5万元。随后,另4户付清房款的农户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也起诉至法院,请求汤福金赔偿房屋质量损失共计8万元。 法院依法受理 深入调查研究 沐川县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该院办案人员清醒认识到:这20件案件涉及20户农户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较大。 为此,沐川县法院专门召开院长办公会,对该批案件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由1名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整合全院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审理的工作方案;由立案庭进一步调查案件信息,负责做好相关法律知识释明、宣传、材料收集工作。 随后,沐川法院承办法官先后3次深入农户开展工作,认真倾听了16户农户不交购房欠款的理由及要求。16户农户认为:灾后重建房许多地方都不符合自己的居住习惯,而且部分房屋不采光,房屋质量也存在争议。当初勉强住进去,实属无奈之举。因此,未付清房款的16户农户拒绝支付剩余欠款,付清房款的4户分别请求汤福金赔偿房屋质量损失费。对此,办案法官坚持以情动人,耐心地对20户农户反复进行法律解释,释明欠款应付、质量有问题也要依法解决的道理。最后,法官们从多角度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供农户参考。20户农户终于在办案法官的真情劝说下,答应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这起耗时3年多的遗留问题。 借力科技法庭 便捷高效审理 9月10日,沐川县法院充分发挥科技法庭优势,将车载流动科技法庭开到某某乡某村现场办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方不懈努力,20户农户终于与汤福金握手言和,达成了每平方米房价调整为400元,按住房面积重新核实房价后多退少补的调解协议,农户自愿放弃对房屋质量的诉讼请求。通过科技法庭远程协助,双方当场在开庭笔录、送达文书上签字盖章。 至此,这批耗时3年的群体性案件终于成功调结。当晚11:10分,沐川县法院7名办案人员在某某乡某村村民的万般感谢声中,踏上回家之路。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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