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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撞人被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2-08-20 10:29:14


     本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谢廷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酒驾入刑以来广大司机形成的共识,却有人置法律规定不顾,酒后无证驾驶致人重伤,近日,河南西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宏伟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2月14日13时许,宋宏伟酒后无证驾驶豫QM6664号小型客车沿33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平县专探乡赵高庄路口与行人赵某相撞,致赵某重伤的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宋宏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宏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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