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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拖欠他人饲料款二年不付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0 11:05:21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赊购饲料后二年未付清货款,结果被他人告上法庭。近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温明同意在五个月内归还原告李外来饲料款14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

    2009年到2010年,被告温明陆续在原告李外来经营的饲料店里赊购饲料。2010年7月14日,原、被告进行了结算,被告共欠原告饲料款22100元,并于当日立具欠条给原告。2010年9月,被告归还原告饲料款2100元;2011年1月,被告归还原告饲料款6000元。尚欠14000元一直拖欠至今。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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