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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法庭化解一起指定管辖相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0 14:19:06


     本网讯(通讯员 孙晚霞)   8月20日上午,当新安县的李、刘两家人一块儿到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北城法庭领取调解文书时,都禁不住对宜阳法院的法官翘起了大拇指,连声称赞!

    家住洛阳市新安县县城的李某夫妇,在县城有一处老宅,面积200多平米,但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一家人无力翻建新房。三年前,终于找来了合作伙伴,由他人出资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共六层十二套房屋,其中三套房屋归李某所有。不曾想,刚入住新楼不久的李某竟因楼房排水惹上了官司。由于李某家宅基所在位置的地形特殊,北高南低,邻居房屋之间落差较大。李某的宅基地势高,邻居刘某的宅基地势低,两者相差近六米。尽管宋某在建房时已经将李某和刘某两家之间的护坡用砖块做了处理,但去年秋天的一场大雨到来时,还是出现了意外。

    2011年9月12日,下起了暴雨,六层楼的下水管道突然破裂,雨水顺着护坡流向刘某家房顶。由于护坡长时间受雨水浸泡竟然出现塌方,砖块及泥土砸到刘某的房顶,致刘某家的房屋受损,虽然李某多次找到刘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李两家为此发生纠纷,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入法院。

    2012年3月,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该院北城法庭接手该案件后,迅速查看现场,并要求李某先采取措施防止护坡继续滑落,避免造成新的损害。庭前调解无果后,刘某很快便申请对受损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并希望法庭最好能在雨季到来前将问题解决。7月15日鉴定结论出来,法庭立即通知双方到庭质证、开庭和调解。2012年7月3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在法官们的正确引导下,双方不再是相互指责,而是静下心来客观的分析这次灾害发生的原因,不是相互批评,而是相互理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分两期支付原告刘某房屋损失58000余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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