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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旅馆中毒死亡 业主被判赔偿25万
发布时间:2012-08-21 09:30:38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媚 杨祖彬) 即将结婚情侣住旅馆身亡,死者家属告向法庭。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店主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25万元。 家住天峨县的韦某,于2011年1月外出广东务工,与钦州市的农某相识,俩人情投意合。2011年9月,韦某与农某回天峨准备举行婚礼。同月28日,韦某与农某到天峨县城购物,当晚住进林某经营的旅馆,次日中午,林某的家人在打扫卫生时,发现韦某、农某已倒在该房内,经天峨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认定,韦某和农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韦某和农某的家属均签字认可,并不要求做尸体解剖鉴定。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将店主告向法庭,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死者韦某与农某到林某的旅馆入住致死,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鉴定认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被告林某安全措施不到位,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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