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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擅自砍树开荒被处两千元罚金
发布时间:2012-08-21 10:38:27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莫芬)   广西南丹一农民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树开荒,虽然过后种上了杉木幼苗,但仍逃不脱法律的惩罚。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毛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毛某于2012年元月,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油锯将自家管理的位于南丹县城关镇鸳鸯桥村拉岜屯纳祥坡生态公益林内的老化板栗树及杂树全部砍伐,并种上杉树幼苗。经南丹县林业部门测算鉴定,被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18.4635立方米。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主观上有砍伐林木的故意,客观上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了砍伐林木的行为,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8.463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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