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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没真情只为房 领证后一年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8-21 15:38:38
本网讯(通讯员 王姗姗)
2012年8月20日早8时30分,黑龙江省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该案之所以特殊是因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是70多岁的老人,且均系再婚。
2006年张某与胡某经人介绍,两人脾气相投,话语投激,便开始了年青人们时兴的试婚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二人相处甚好,且周围的邻居们也都很羡慕,这样的黄昏恋过的如此甜蜜,幸福!后于2011年补办理的登记手续。 原告诉称:我们相识,相恋,到同居,登记,两人一直互相扶持,相互依靠,日子过的还很好,我是建国前的退休老干部,月收入三千多元,虽然她开始没有收入,但后来是国家的政策,我又帮她垫付了五七工退休养老保险金将近一万元,现在她也开资了,我们还有一户楼房居住,按说应该有一个不错的晚年幸福生活。但是我们的矛盾也就出在这户楼房中.此房是被告的老房子动迁后的楼房,而被告之前的老房子,我是给了她17000元购买的,因为我们当时相互都信任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房子拆迁了,棚改换新楼,却还需要补一些差价款,因为老伴当时没有经济来源,手里也没有钱,我就从我个人手中拿出钱来,让老伴的大儿子帮助办理这个楼房的补差款交纳及楼房装修等,这又花去我将近四万元钱.可是现在我们经常争吵后,被告却把我撵出了家,并且不承认了以上的事实。我很伤心,现在老无所依,又无定所居住,一气之下,我便来了法院,想讨个说法!现在我要求离婚,要求财产一人一半,要求返还垫付养老保险金。 被告辩称:到了这一步,这日子也是过不下去了,我从来没有撵过原告,是他自己拿了包要走的。我们的确发生过几次争吵,但却不至于他会真的离家出走。至于原告所述的17000元钱,是当时他给我过彩礼20000元,这17000元,也是因为我先前的老伴还在的时候就答应我的那户平房以后给我孙子的,后来因为孙子要结婚,在外地买房钱不够,我就决定给孙子17000元算了,这儿的房子也不值钱,孩子也不可能回来住。房子原本就是我的婚前财产,不可能与他分割。而养老保险的确是原告给交的,但却是自愿赠与的。离婚我同意,其他的与事实不符,请法庭给予公正判决。 该案审理到此,双方各执已见,经法庭的质证,认证,最后对原被告的调解,现双方都在气头,法官考虑家庭的矛盾,不应激化,让双方都回去再考虑考虑,择日再次开庭进行调解。 此案让人深思,黄昏恋到底有没有真情,只因房产,却催残了这一段不易的恋情,值吗?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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