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官的追求
作者:昌婵 发布时间:2012-08-21 15:43:32
作为一名职业法官,多年的从业经验让我明白,法官的职业要求有很多方面,但纵观所有要求,其落脚点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借助法律排忧解纷,给民众以安宁,以社会以稳定,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需要法官拥有公平,公正,廉洁的品格,这是时代与民众的要求,也是法官的毕生追求。
公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官最根本、最核心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法治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最普遍、最常见、也最为公众认可的方式的今天,最终保障公平与正义的,只有法院具备此功能,所以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职能需要通过法官的具体工作来体现。百姓期待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首先要有公平的心态,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从字面上来看,公平包含三层意义:一是中立。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不偏不倚,找准最佳平衡点,不能先入为主,有能有成见。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要“一碗水端平”,用法律人常用的话就是“原告被告诉讼地位平等”。中立,是法官处理案件时最重要的心态,中立决定公平。二是平等,对一切想关的人一视同仁。从古时候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等贵贱,均贫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到现如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不体现了民众对平等的不懈追求。三是合理。法官的行为符合社会发展,能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公平有如此丰富的内涵,肩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命的法官怎么缺少此项品格。法官,要追求公平。 法律公正包含两方面,一是立法公正,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二是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前者是法律公正的基础,没有公正的立法就没有公正的司法。后者是法律公正的保障。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民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尤其是在发生纠纷时,民众会将这种需要和期待寄托于法官身上。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民众的需要、期待和信念,是法官追求此项品格的原动力。法官,应追求公正。 廉洁是人民法官最重要的职业操守,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职业底线。廉洁与公正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司法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法官手里的审判权力,具有“生杀予夺”之特点,权力有多大,诱惑就有多大。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必须处事公,律已严,待人诚,工作勤。公正者乃能定争,清廉者方可律人,己之不廉,而欲正人之贪污受贿、违法犯罪,自古及今未之能行。对于物质生活应该淡泊知足,生活严谨,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才能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在司法实践中演绎廉洁之美。法官,应追求廉洁。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审判事业是一项神圣的职业,法律人对公平,公正,廉洁的追求永无止境。 责任编辑:
孟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