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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三注重”规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22 14:07:23
本网讯(通讯员 王波)
为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1至7月,该院共执结案件604件,执结率达96.2%。主要做法有:
注重防范消极执行。完善《桃源县人民法院关于防范消极执行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监督管理。推行执行案件限期执行和执行警示制度,督促、责令执行员限期执结。推行执行员更换制度,及时查处并纠正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怠于执行的行为。推行消极执行行为惩处制度,对因消极执行被撤换的执行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注重完善考核机制。修订《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全院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对接,明确目标任务,实行量化管理,责任到人到岗。推行积案化解奖励制度,对努力清理并执结历年积案的,予以适当奖励。并且,对执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上给予适度倾斜。 注重推行制约机制。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了执行裁判监督庭,推行执行实施权与审查权分离制度。在执行程序的不同阶段,注重协调配合与统一管理,互相监督与分权制衡,有力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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