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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派”下去 基层法官“挂”上来 抚州:“上挂下派”锤炼法官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2-08-22 14:44:33
本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刘志军)
“真是没想到,这么年轻法院领导,竟也能有这么好的耐心和工作方法,我们愿意和解。”8月21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经过十余个来回的艰辛调解,一对因为合伙纠纷翻脸的好友握手言和。
这是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雷智牵头成功调解的又一纠纷,他在南城县法院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选派挂职的副院长。 为进一步加快对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步伐,切实提高法官的综合工作能力,今年7月,江西省抚州市委组织部和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了以锤炼法官队伍、提高司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上挂下派”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雷智和抚州中院其他5名年轻法官一起被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与此同时,另有6名基层优秀法官上“挂”到抚州中院锻炼。 据了解,“上挂下派”主要是从中院选派年轻法官赴基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同时接收基层法院选送法官到中院挂职学习。此次下派挂职锻炼对象为抚州中院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的副科级干部,个别优秀的干部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挂任职务为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时间为一年。挂职干部不占挂职所在单位领导职数。 “下派法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接收单位主管,派出单位协管。”抚州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应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同时,支持挂职法官在基层大胆开展工作。 在下派干部的同时,抚州中院还积极为基层法院法官提升司法能力搭建平台,从下派的县(区)人民法院选拔法官到市中级法院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基层法官到上面挂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庭案多人少的矛盾,也为这些法院培养了一批年轻骨干人才,对两级法院来说都是一件双赢的好事。”该院刑一庭庭长葛民表示。 继推出遴选法官制度后,抚州中院又启动“上挂下派”工作,引进优秀人才从直接招录正逐渐向从基层遴选倾斜。 此前,2006年至今,抚州中院已陆续从当地基层法院遴选20名优秀法官到中院任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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