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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核心价值观 做人民满意法官
作者:李京 韦朝欢   发布时间:2012-08-23 10:55:51


    也许很多人还清楚地记得,十年之前,有位“无舌庭长”的事迹曾经轰动了河池,轰动了广西,在全区政法界激起过一阵涟漪。他就是我们巴马法院的黄玉文庭长。

  在刚动完舌癌手术后的不几天,黄玉文就用颤抖的手给院党组写信,表达了他要尽快回单位投入工作的想法;因为舌头已被剪去三分之二,他讲出来的话基本上已经没人听懂,他就用纸和笔跟当事人交流,解决群众的难题;他不能坐在法台上了,但他坚持每周出一期法制宣传板报,还包下了法庭的清洁卫生工作;他几十年如一日心里装着百姓,当地群众都亲切地叫他“大哥”;在他退休时,他最值钱的东西就是他女儿给他买的一台小黑白电视机。黄玉文同志用他的一生证明了一个法官的价值取向,在他的身上我们读懂了什么叫“忠诚”、什么叫“为民”、什么叫“公正”、什么叫“廉洁”。

    时代需要法官,时代更需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因为只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才是人民满意的法官。

    我们都知道,“忠诚”是法官的政治本色,“为民”是法官的宗旨理念,“公正”是法官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法官的基本操守,它们是衡量一个法官是不是合格的法官、是不是一个好法官的标准,都是不可或缺的。

    我们都知道,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他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法律的至上代言人、是调停民事讼争的长老、是预言刑事被告人未来命运的占卜师。有人说“法官不是官”,但法官手中的权力也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对于法官来说一样都不能少。

    我们都知道,许多人一生可能只打一场官司,结识一位法官,就是这场官司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样的印象,给法官一个什么样的评价,这不仅影响法官个人的声誉,也影响一个法院的声誉,所以,我们就要注意从“一场官司”、“一个案件”中去践行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去塑造一个法官、一个法院的形象。

    曾记得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祝铭山同志在首次中国大法官会议上讲过这样一段话: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誊;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委琐。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身的不懈努力和代价。这段话道出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一致的。

    我们是新时代的法官,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待更高,我们应该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标准时时校准我们前进的方向,以对党的忠心,对百姓的赤心,对当事人的热心加强自身的职业操守建设,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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