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将他人所有的小汽车强行占有后拒绝归还,车辆所有人无奈只好将该男子诉至法院。8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其所占有的某型号小汽车返还至原告胡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型号小型轿车系原告胡某所有。该车挂靠于江西省某公司。挂靠公司只是该车登记车主。挂靠期限从2010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2010年12月7日,原告之外的第三人因与被告之间有债务纠纷且无力向被告履行。遂将其暂时占有使用,实为原告所有的某型号小型轿车押给被告至今。
法院认为:所有权是对世权。所有权人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所有权客体享有绝对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民事权利。任何第三人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物的,均系非法占有。所有权客体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所有权人有权主张返还。被告辩称的该车系第三人因无力向其履行债务而暂时押给其的主张不能成为其占有该车的合法根据。第三人系无权处分,被告系非法占有。两者的行为均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与第三人的债务纠纷可另行主张解决。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某小型轿车的主张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