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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赊购饲料逾期未付货款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23 10:19:08


     本网讯(通讯员 彭祖源)   五次赊购鸭饲料,累计欠款六万多,却以未算账,不清楚具体欠多少钱为由抗辩。近日,江西省樟树市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付某支付原告饲料厂饲料款67500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2008年10月至12月,被告付某分五次赊购鸭饲料共计107500元,每次买卖合同中均约定逾期未付,按月息6%承担利息,购货还款期最晚为2008年12月31日。原告饲料厂发货后,付某分别于2009年1月、2010年2月、2011年2月、2012年1月分别向原告付款10000元,累计付款40000元。原告多次催收余款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以原告承诺每2.6斤饲料长1斤鸭肉,但实际却是3斤多饲料才长1斤鸭肉为由,认为原告违约,且自己未与原告结算,不清楚具体欠款多少,不应承担逾期的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销售饲料中虽有夸大宣传,但这是交易习惯中对产品效能的适当夸大,其夸大的幅度并未超出正常交易习惯中容忍的范围,并非过分夸张。另外,到期付款并不需要再行计算,因此被告以未结算为由不支付逾期利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另外,原被告约定的逾期利息6%,明显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确定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记收被告利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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