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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肇事不逃护现场 积极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8-23 11:18:44
本网讯(通讯员 宋萍 王晨晓)
由于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肇事者面对交通事故应该做出怎样的处理与选择,也关乎到自己在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与相关部门的处罚。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丁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丁辉(化名)是某建筑公司一名大车司机,在2011年11月27日,丁辉驾驶重型特殊结构且超载的货车,沿安阳市彰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化宫公交站牌处右转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与骑自行车的薛华(化名)相撞,造成薛华左小腿受伤构成重伤的交通事故。丁辉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及拨打120电话抢救薛华,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丁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丁辉的家属及时到医院去看望受伤的薛华,并给付薛华额外赔偿费用。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丁辉在事故发生后,保护事故现场、抢救被害人且向公安机关如实报告,系自首,本院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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