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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法院四措施妥善化解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3 15:18:45


     本网讯(通讯员 刘丽)   2012年8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做出本案司法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员也参加了庭审,当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据了解,要求鉴定人员出庭答疑是该院今年推出的一项新举措。今年以来,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案件审理周期长、证据认定难等特点,吉州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审判人员相对固定。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是由高技术的医疗活动引起,专业性很强,吉州法院专门固定一批审判人员处理该类案件,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逐步提高审判人员的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

    鉴定人出庭答疑。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过失及因果关系和患者损失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很多当事人尤其是患者一方对该类鉴定存在质疑甚至不满。为保障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吉州法院突破过往只见鉴定结论不见鉴定人的实践,要求鉴定人员出庭当庭为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

    调解贯穿始终,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对医疗纠纷案件,吉州法院秉持调解的原则,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都结合不同当事人的情况从不同角度调解,耐心倾听双方倾诉,既同情患者身体健康已经受到损害的情况,也尊重医方的医学行为。同时还邀请人民陪审员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为当事人进行调解,保障调解工作公正、客观。今年该院已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即使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对法院的判决也无一上诉,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除此以外,该院还积极开展医患纠纷的预防工作。与市卫生局及部分市、区医疗单位代表就如何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进行座谈;定期“街头摆摊”送法,每月“短信群发”普法,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处理医疗纠纷的正确途经和程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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