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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人才流失严重须引起重视
作者:何涛   发布时间:2012-08-24 09:30:05


    近年来,基层法院人才流失问题凸显,队伍建设形势严峻。垫江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20名,在编干警106名,其中行政编制103名,机关后勤编制3名。2006年前,受编制限制,10年间未补编一名;2006年至今,招录干警32名,调出干警15名,退休10名。

  一、主要特点:1、干警调出频繁。垫江法院2007年调出3名,2008年调出1名,2010年调出1名,2011年调出8名,2012年至今调出2名、另还借调3名。2、流入单位多为党政机关。垫江法院总共调出15名,其中调入党委政府部门的9名,占比60%,调入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6名,占比40%。3、流出干警以已婚分居干警居多。垫江法院15名流出干警中,已婚并处于两地分居状态的11名,占74%,多因家庭原因所致。4、流出干警以青年干警居多。垫江法院15名干警中,40岁以上的4名,占27%;30岁以上40岁以下的3名,占20%;30岁以下的8名,占54%。5、服务年限较短。15名干警中,服务满5年的7名,占47%,服务未满5年的8名,占53%。

  二、原因分析: 1、法院、法官的职业保障缺乏。目前法院的各项机制造成法院内部发展空间狭窄,特别是在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方面受到极大限制。法官是一种经验型、专家型、知识性的职业,需要经历漫长岁月的潜心研习和不断调研总结,与一般国家公务员相比,所付出的劳动和精力简直就是不啻天渊。虽然法官法已经施行了多年,但是现在法官仍然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法院被视作政府的一个只能部门,因其不具有创收性质,在某种程度上还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受到重视。垫江法院现有副主任科员47名,占全院的46%,其中副主任科员中干18名,占中干正职90%,8年以上的副主任科员40名,占全院副主任科员总数的86%。无论是作为集体的法院还是作为个体的法官,均没有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2、基层法院发展空间狭窄。据统计,全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50827人,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76.9%,基层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数量占全国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总数的89.28%。全国大部分的法院工作人员在基层,全国大部分的案件审理和执行也在基层,但是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的法官等级最高为一级法官。基层法院的副职领导提升为正职领导的微乎其微,纵观垫江法院直辖以来领导班子换届情况,未有一名副院长提升为院长,全市法院基层法院副职扶正的情况也是凤毛麟角。这无疑对基层法院的法官的积极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特别是青年法官,更看不到希望和信心,这是造成年轻一代法官选择离开基层、离开法院的重要原因。3、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家庭责任成为情感动力。大部分干警在结婚生子后,来自家庭的责任加大,特别是小孩子出生后,面临着诸多的家庭琐事,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迫使干警不得不认真思考和细心谋划。4、法院系统人才流动制度存在缺陷。法院系统采取的只堵不疏政策造成人才外流。只重视“留”的短期效应,却忽视 “流”的长远作用,成为目前法院系统的人才建设弊病,重庆法院的流动只建立在纵向的条线流动,却忽视了横向的区域流动。重庆三级法院的遴选机制是高院面向辖区各中、基层法院,而各中级法院遴选却只将范围确定为其辖区基层法院,各基层法院之间禁止相互考调遴选,将横向流动的渠道完全堵死。一些确因为各种具体原因希望调整区域的、又有心留在法院系统的法官不得不选择考调其他单位,造成了大量法院优秀人才流失,既没有达到稳定队伍的目的,反而将大量优秀人才拱手想让。

  三、相关建议:1、强化法院地位,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权利格局,强化法院的国家审判机关地位,特别是要加强法院领导在党内的地位。随着现代法治的建设,法院的专政色彩逐渐退化,法治文明不断发酵,但是法治权威尚未建立,目前的法院处在一个转型时的尴尬的局面。针对法院工作特点,确定独立的与《法官法》相适应的法官、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职级体系和职务、职级晋升的标准和办法,以解决法官职级待遇普遍低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现状。2、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要坚持从人才建设的大局、长远利益出发,全市法院系统不但要在纵向流动,而且在横向也可以自由流动,为一些确实有需要的干警开辟通道,避免为确保一个法院的人才不外流从而造成整个法院系统的人才外流的不利局面。3、提升基层法院法官的职级待遇和发展空间。重心下移,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从经济待遇和职级晋升增强基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人才自然流向基层,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基层干警提供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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