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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公路未设警示标志 男子翻车死亡诉业主
发布时间:2012-08-24 14:08:27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村级公路正改建水泥路,承包者邓某未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村民韦某开摩托车经过时连车带人跌下悬崖死亡。日前,韦某家属将承包方邓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要求邓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59238.5元。
2012年3月坡结至鱼翁村级公路改建水泥路工程正式动工。5月11日韦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两个儿子,由坡结乡往鱼翁村方向行驶。17时10分当车行驶至介里屯路段时,遇路上堆满一大堆石砂,石砂堆临崖一侧有宽约80厘米的临时通道,通道两侧未设置任何危险警告标志。韦某见状后让两个儿子下车,自行开车通过临时通道,不慎连车带人翻下悬崖,造车毁人亡交通事故。 2012年5月23日天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书,认定韦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认定邓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鱼翁村委及坡结乡人民政府组织双方调解,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达不成赔偿协议,韦某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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