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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结硕果
作者:汪国振   发布时间:2012-08-24 14:50:50


    近年来,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中,以提高队伍执行能力为重点,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连续三年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实际执结率达到93%以上,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95%以上。

    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中,该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强化执行工作保障。

    近年来,海拉尔区法院党组抓住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的良好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高标准配备了执行人员,充实了执行力量。目前,该院共有执行干警15人,占编制总数的17%。

    三年来,该院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共划拨45万元作为执行专项经费,同时,积极联系海拉尔区委和区政法委,筹集200万元涉府案件备用金和100万元特困群体救济金,确保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去年海拉尔区法院对执行局公务车辆进行了更新,目前,该院执行局配有执行车辆4辆,电脑、传真机、复印件、远程签章、摄像机、警具等常用装备配备齐全。在全市13个基层院中率先实现执行系统电子卷宗录入工作,实现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同步归档。    

    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执行工作实效。

    1、该院领导身先士卒,成效明显。为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海拉尔区法院制定了《领导班子带头办案制度》,在制度的约束下,该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够自觉转换角色,深入执行局带头办案,遇到“钉子案”、“骨头案”,与执行人员共同研究,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办案积极性,使执行积案得以消化。同时,积极与海拉尔区委政法委进行执行工作对接,共同协调,妥善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使信访率显著下降。

    2、是严格执行时限,超时问责。工作中,这个院严格坚持“即收即执、快执快结”的原则,在收到案件后,由执行局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难易程度,规定办案期限。同时,该院每半月定期由分管院长主持召开执行工作例会,例会中,执行局长按照收案薄,对未执结的案件逐个询问进展情况,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汇报。执行案件超过确定办理期限的,案件承办人需说明原因,理由不充分的要求更换承办人。超过法定时限不能执结的,对承办人实行严格的超时问责制。

    3、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质量。执行案件结案后,卷宗统一送到审判管理办公室逐一进行评查。对于无财产及当事人下落不明案件,坚决做到对每一起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对企业案件进行“四查”,自然人案件进行“两查”,同时告知申请人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个院将及时立案,立即恢复执行。

    三是群策群力,创新执行工作机制。

    去年,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呼伦贝尔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政法委和有关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使执行工作真正走出了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为探索建立执行威慑和信用机制,海拉尔区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金融、房产、工商、新闻等部门协调,结合《暂行规定》制定了“行业禁入”规则,即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工商或者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可以限制被执行人从事某类行业,尤其是享受政府补贴及其它优惠的行业,要求金融机构限制或拒绝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利用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对破解执行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进反规避执行,创建无积案法院。

    为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海拉尔区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力量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大大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为严厉制裁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按照市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全市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这个院通过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共拘留19人,限制出境2人,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判处刑罚2人。

    活动中,该院及时收集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积极与各新闻媒体协调沟通,通过新闻发布、案例曝光、法官访谈等方式,开展反规避执行的立体报道。通过媒体的正面宣传,来弘扬法律正义和法院权威;通过对被执行人曝光和公告执行实况等手段,敦促被执行人在社会舆论的威慑下履行义务。截止目前,该院对外刊发涉执新闻稿件30余篇。

    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海拉尔区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执结标的到位率等都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标准和要求,被自治区高院授予2010年“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执行局张书晓同志被自治区高院授予2009年度“执行清积能手”称号,庆格勒同志被市中院授予2011年度“全市十佳执行能手”称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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