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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租赁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2-08-24 15:03:11


     本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崔晓争)   乡里乡亲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过法院两次审理,双方当事人依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上门耐心说理释法,终于成功化解了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案件。

    2000年9月,老张和村组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组的一处厂院,租期15年。2003年2月份,老张又和同村的老刘签订租赁协议,将该厂院转租给老刘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2007年,老张和老刘又签订一份续签协议,约定在原签订期限外,再后续两年,在协议生效期内老刘准许老张在厂院内建造房屋,后来老刘一直占有使用着厂院。2010年6月,老刘将厂院的南半部分返回给老张,用来给老张长子建造房屋。租赁期到后,老张多次要求老刘返还占用厂院无果,无奈之下,将老刘起诉至法院,要求老刘返还厂院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的一切费用。

    老刘坚称:老张把厂院分给了两个儿子,2008年老张小儿子与自己签订协议将厂院转给了自己,所以不应退还。老刘提供了老张两儿子之间签订的协议,用来证明老张将厂院分给了两个儿子,老张小儿子有权转让。老张称自己未在该协议上签字,小儿子无权转让厂院。禹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老刘将其占用的厂院腾空,交还给原告老张,驳回原告老张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下达后,老刘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判决下达后,本以为老刘应该心服口服的交还厂院了,岂料老刘依旧想不通,仍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局崔晓争法官接手案件后,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并没有草率处理强制执行。通过详细询问,了解到原来老刘认为自己掏了钱却什么也没有捞到,真是有苦说不出,不知道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钱,老张应该先解决自己出39000元的问题才会腾房,而老张则认为自己没拿钱,与自己无关。一时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崔晓争法官并没有气馁,继续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给老刘讲道理,说法律,经过五次上门劝说,老刘为法官敬业的精神所感动,同时对判决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明白了自己与老张小儿子之间转让协议无效的原因,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案不再纠缠决定执行判决,双方握手言和,老刘及时将房屋腾空并返回给了老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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