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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救命款 一天执结
作者:吴风云 邵晓敏   发布时间:2012-08-28 14:51:00


    2012年8月27日,江西瑞昌人民法院大厅内,一饱含泪花的申请人紧握着执行法官的双手,诉说着他满心的感激之情。

  2009年4月10日,姜某(瑞昌籍人)因办企业需要资金周转,便向远在萍乡的朋友钟某借款两万元,月息百分之-点五, 并约定在2010年8月30日以前偿还本息。之后因姜某企业不景气,无钱偿还, 钟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将姜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姜某在2012年5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息。姜某因负债累累,未能如期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钟某委托家属前往该院申请执行,含泪诉说钟某身患绝症,急等要钱手术住院, 恳求法院火速执行。鉴于钟某需该钱救命,且路途遥远等情况,该院领导高度重视, 当天立案,当日执行。

  承办法官接案后,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冒着暑热驱车赶到姜某家中。姜某因负债累累, 家中无物,手中无钱,欲想回避,执行法官耐心的做其思想工作,进行沟通疏导,姜某在得知钟某确诊为癌症后,也感到非常难过,朋友一场,救人要紧,虽然家里生活困难,负债过多,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想一切办法把钱还上。姜某动员家属全体出动,四处借款, 奔波一天共凑到18000元钱,余款再借无门。

  执行法官考虑申请人路途较远,加之申请人急等要钱手术治疗,为当事人所急,执行法官自掏腰包把余款垫上。看到执行法官急为当事人之所急的动人举措,申请人家属为之感动。当领到全部执行款时,含泪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次日早晨申请人在医院里也打来电话对执行法官表示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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