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邻里争吵打架致伤 法院执行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08-28 16:10:55


     本网讯(通讯员 杨礼添)   “对不起,请你原谅,我们握手言和,以后还是好邻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劝解下,被执行人梁某带着愧悔的目光,紧紧握住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手说。看到这一幕,执行法官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被执行人梁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分别住在桂平市大洋镇二中路的出租屋,互为邻居。2011年1月9日20时许,梁某因不满杨某的妻子与其妻子吵架,趁着酒劲,一时气愤踢开杨某的房门,殴打了杨某的头部、面部、胸部等,造成杨某受轻微伤,后送医院治疗。梁某被桂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2011年7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梁某赔偿经济损失8796.82元给杨某。判决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杨某遂于2012年3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抵抗情绪大,矛盾容易激化,而且双方互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处理不好,积怨有可能加深,对双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极为不利,和解执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执行人员一方面向梁某说明法律的严肃性,释明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指出其动手打人的行为是错误的。另一方面通过双方的亲朋好友做劝导工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使他们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可贵性,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在执行人员坚持不懈多次协调下,梁某与杨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梁某当场将赔偿款交给杨某,双方握手言和,并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针对矛盾极易激化的相邻纠纷执行案件,桂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谐执行”的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因案制宜,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认真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调解力量,在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的同时,使邻里双方重归于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最大程度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