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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非法贩卖烟草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09:46:16
本网讯(通讯员 李彦 谭凤明)
为了谋利,衡阳籍男子郑平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准运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做起了烟草买卖,不料钱未赚到,还被判了刑。
2011年6月15日,湖南湘潭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梅林桥镇飞龙村地段查获一辆非法运售卷烟的面包车,车上共有“中华”、“芙蓉王”、“红河”等各类香烟797条,均系真品,共计价值103635元。面包车驾驶员郑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拒郑平供述,这批香烟是他以9000余元的价格分别从衡山县的3个南杂店里购买来的,准备运到湘潭市砂子岭进行销售,以赚取其中的差价。不料还未到湘潭市,就被烟草部门查获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平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庭审过程中,郑平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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