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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嗜酒如命换来无家可归
发布时间:2012-08-29 09:58:14
本网讯(通讯员 李恩光)
落户女方家的被告黄某某,因平时嗜酒如命被妻子吴某某以一纸离婚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黄某某原住在百色市右江区,在家中排行老四,在其年幼时父母已双亡,其三个兄长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后均已成家且各自都建起新房。唯独黄某某,由于平时过分依赖兄长,好吃懒做且嗜酒如命,一日三餐都离不开酒,故仍旧住在四壁透风、破烂不堪的老木屋。久而久之,便成为了远近闻名的酒痴和懒汉,在其三十五岁时仍找不到对象。 经人介绍,黄某某与吴某某于2008年4月认识,在亲友的撮合下,双方即于当月草率登记结婚,2009年12月夫妻俩生下一女孩。婚后,由于老木屋坍塌,黄某某遂将户口转到田东县祥周镇,住在女方家。不多久,黄某某嗜酒如命、好吃懒做的本性便暴露无遗,原、被告双方为此争吵不休。为了躲避“战火”,黄某某索性跑到外面喝,一开始是到亲戚家喝,后来又发展到圩街喝,有一分钱用完一分钱,每次总是不醉不归。无奈之下,吴某某于2010年2月独自一人往广东省打工。 2012年8月,吴某某打工回来后,黄某某嗜酒如命的本性非但没有丝毫改变,反而变本加厉,几乎每天都是不醉不归。吴某某为自己与黄某某的草率结婚追悔莫及,对与黄某某维持夫妻关系完全丧失了信心,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黄某某也终因自己的不醉不归变成了无家可归。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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